租房合同到期后,我想续签,请问我有优先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01:03
我租了一家单位的门面,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我想续签,可该单位分管租房的一个副局长看到我的生意比较好(原来一直没租出去),想把我赶走,租给他的亲戚,不跟我续签.多次找他商量,他都说要租给本单位的职工家属,请问我对我现在正在使用的这个门面有优先租赁权吗?请哪位懂这方面法律的行家指点一下!

你有优先权,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你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如果对方不是公开租售,而是合同终止后不再续签,然后免费提供给别人,你就不能租了
副局长如果是想租给亲戚,就应该在同一条件下竞争,如果对方出资比你高,你当然还是不能租到。同等条件就是在同一时间、同一房子、同样的租金、同样的租期,同等的优惠条件下。所以,形势对你不利。建议依靠人际人际关系和提高租金续租。

没有优先承租权。。但是理论中有人认为有。那得是在同一条件下。不过在法院中是不支持你的·

合同到期是否续签,要双放协商一致,否则合同到期即失效.
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和租给谁
没有优先承租权

绝对没有优先承租权这一说法——所谓的优先权是对正在承租的人来说,如果出租人要出卖房子,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才有购买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