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所在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我是否有选择解聘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31:03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小建筑设计事务,我一直在这里工作了4年多了!一直跟单位都签了合同!(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不晓得,只是有条款,而且双方都签了字),2006年6月份单位的个人独资方式发生了改变!改成了多人合伙的性质,于是原先的那份签到2006年底的合同就被单位认为作废,又签了另一份到2007年底的合同,结果单位的合伙制在2006年的年底又发生的变化!又变回了独资的性质,法人又改成了我最初的老板,我不想再跟着这个老板做了,请问,我在合同没到期之前是否有解聘的权力?
1、在合伙制期间,我签的那份合同上面还是只签了我原先那个老板的名字!
2、如果我想解聘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协商解聘的话,我用不用赔偿单位的损失,因为我当时的合同上面写了,如果单位方无故违约,应赔偿未满月份工资数额的30%.
麻烦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3、我合同上写了需赔偿!我该怎么办?

关键是单位主体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单位主体未发生变化,只是出资者或股东发生变化,对劳动合同并无影响,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单位主体是否发生变化,要根据工商资料确认。
如果你想解除合同,提前30天通知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一般不须向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