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种情况,我打官司胜诉的机会大不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44:33
1998年,我父亲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上注明,每年交3500余元,十年后,也就是交完3万5千余元后,我父亲从五十五岁起,每月可得到700余元的分红.九年了,我们家每年都交了钱.昨天,家里来了个朋友,说起这个保险的时候,这位朋友很惊讶,因为他是做保险的,他不记得有这样优惠的险种.后来他打电话通过保单号查询得知,我父亲当年被人寿的业务员骗了,合同上面的10年是20年涂改出来的(痕迹比较明显,但当时98年的时候谁懂得这些啊!!),而且,查询结果是没有每个月七百余元的分红(合同上面有,没有修改的痕迹),只有每隔三年分红,一次分三千多,每次分红递增百分之五!
请教高人,这种情况且打官司有几成胜算
问题是那份合同有好几页啊,只有第一页有个公章,这个怎么说得清楚呢?

你好,如果要想使案件的判决有利于你们的目的,你们必须证明当年该保险公司是这样对你们承诺的,如他本人的承认(这肯定是不可能的)以及其他人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据。因为这是需要证据的,才能证明你所说的事实。因为按照保险合同上的约定,不是这样约定的。你们可以向保监会举报,要求对其违反承保行为进行查处,并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以上事实的,那么,你们很难胜诉。

个人认为,只要有一份公章,就足以认定这份合同是经过保险公司的认可,也有理由使人相信这份合同是合法的。建议找律师进行代理,律师会从专业角度替你主张权利进行辩论的。
楼上讲的有过偏颇,法院相对还是比较公正的。
个人认为,打官司的话,胜算还是比较大的。
如果你这份保险合同上面盖有保险公司的章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你跟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签订的这份合同,虽然是受到了业务员的欺骗,但是仍然是有效的,因为上面有保险公司的章,而且是正规的合同文本,所以你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应当承认合同的效力。对此,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业务员就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你有足够的证据相信业务员是有代理权的,因此跟这个业务员签订的合同应该视为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因此是有效的。
而且,保险公司是存在过错的。一是对业务员的管理方面不严格,不完善,导致了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失。二是对合同文本和公章的管理不完善,使欺骗者有机可乘,利用自己的公章来欺骗客户,是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的。
综上所述,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保险公司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你都是占了很大道理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履行义务。或者请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金,两者你选择其中之一主张即可。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你们胜诉的希望是很大的,最后祝你早日成功,挽回自己的损失。

我劝你别打官司,私下找对方协商解决,法院的人太黑!太黑!!你要是打官司,到最后,赢啦官司,输啦钱。
这可是本人的亲身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