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过了诉讼时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2:08:21
我是2005年7月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以至左股骨干骨折,在院接受治疗两次,第一次是手术装上内固定于2005年8月21日出院,第二次是2006年12月12日进院拆除钢板!,12月27日出院.
2007年1月10日拿到了伤残鉴定书:被评为十级伤残.
有人说我过了诉讼时效.
我是真的过了诉讼时效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是说明"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有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我不是已经定残才两天,怎么会过了呢??

(1)你的分析是对的,你绝对没有过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是指为防止行为人怠于行使其可以行使的权利,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行使权利,权利诉讼请求权归于消灭,但权利仍然存在的法律制度。
(3)可见时效是从知道或者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的。对于交通事故,你的人身权受到了损害,但受到损害的程度只有在伤残鉴定书出来时才确定,只有确定了人身损害程度,才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否则,在没有伤残鉴定书时便要求权利人主张权利,显然诉讼无法开展。
(4)况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说明,"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有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你未过诉讼时效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你没有过~找交警队去!支持你!

很有用,谢谢楼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