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同期内患了恶性肿瘤(绝症),一直在医疗之中,我的公司是否可以与我解除合同,辞退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37:42
我在合同期内患了恶性肿瘤(绝症),一直在医疗之中,我的公司是否可以与我解除合同,辞退我?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些医疗费用?

公司不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他要和你解除合同的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至于公司承不承担你的医疗费用,这就看你们公司是否有这个能力报销你的医药费!还有你买没买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按照国家规定的,你这种情况可以延长医疗期。你如果参加了医疗保险,你的医药费有很大部分是可以报销的。单位没有义务给你支付医疗费用,不过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舆论,单位可以给你些资助,也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