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未成人财产的房产如何转让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0:49:56
我朋友一对离异的夫妇,婚前共同购得一处房产,离婚后小孩归女方,房产归为男方,但夫妻双方书面商定,房产留给小孩作为其成年后的财产,并在房管局指证备案夫妻双方不得擅卖出此房.现在,我朋友两人商量,将此房售出,重新在城市的另一处购一处新房给小孩居住.想问一下,他们可以卖出此房吗?问过律师,其意见是暂不可出售此房,因为房子留给小孩,就涉及到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问题.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让此房合法售出吗?谢谢
谢谢各位朋友的支持!!!现在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朋友在离婚时双方协商,无共同财产,没有说明房产归于男方和女方,而是书面约定房产给小孩,作为其小孩成年后的财产.他们也咨询过房产局,房产局认为这种情况不可以撤掉备案,如果一定要撤的话,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诺同意售出此房,同时,要购买一套同等价值的房产,携房产证到房管局撤掉备案.真会这么复杂吗?女方就是等着售出婚前的房产,才有资金去购买另一处房产呀.急人呢!!!

作为监护人(父母)有义务保证被监护人(子女)的财产的安全保值,并不得私自动用.
一般来说,卖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比如低价转让.
这里的问题在于备案不好更改.房管局是不问具体原因的.你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律形式才能获得变更.
建议你们去该房管部门咨询细节.

试试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文件看能否解决房管局备案过户问题吧。

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出售该房屋.
另外,书面约定无法限制房屋所有权人的转让处分权,男方可以出售该房屋,女方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男方要回等同房屋的财产权益.
双方可以向房管局申请撤销对房屋的限制处分权.

监护人在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时,《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