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多年,母亲健在,已出嫁的女儿能否得到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3:48:43
案例如下:如果父亲已经过世多年,房产证上目前仍是父亲的名字,女儿现已出嫁,按道理父亲留下的房子应归母亲和女儿共同拥有,但由于母亲在考虑改价,不准备把父亲留下的房产归于自己名下,女儿是否能在母亲健在的时候继承所有遗产,属于母亲的那一部分有没有必要通过赠与的方式才能给女儿.
还有由于母亲改嫁时女儿已经成人,并且已经出嫁,因此女儿是否可以对继父不尽任何赡养义务.只对母亲提供赡养义务.还有母亲的退休工资属于将来她和继父的共同财产,还是可以说是个人财产.

  1. 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 首先要明确该房产的权属,属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的,原则上其配偶和女儿一人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女儿继承1/4,另外3/4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的.
当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上,还需要考虑其他财产,房产完全划归一方也可,但是需要在其他财产的分割上体现对等和补偿.

2 改嫁前合法的财产在改嫁后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有权做出如赠于等形式的处分.但是要注意财产的证明,不要与婚后的共同财产混合.

3 婚后的退休工资属共同财产,个人不再有独立的处分权.

4 如果你已经成年,不再与继父共同生活进而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就不必承担赡养义务.

虽说是你母亲再婚前的“婚前财产”,但属于母亲的那一部分有必要通过赠与的方式才能给女儿。
女儿完全可以对继父不尽任何赡养义务.只对母亲提供赡养义务,但因未形成抚养关系,故不得继承继父的遗产。此外母亲的退休工资属于将来她和继父的共同财产。

属于遗产啊 女儿与母亲平分

如果财产是你父亲在世的时候就有的,你就有权利得到你父亲的遗产,不论你的母亲现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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