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09:17
我公司一设计人员离职时,将一工程的阶段设计成果全部拷走,拒绝交给公司,导致工程延误,请问她这样做,是否违反了相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是贵署个人还是公司,有具体相关条文规定吗?多谢
有没有具体的条款可依呢,公司肯定是给了钱的。我对这个不熟悉,找不到具体的条文依据。

1楼说的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问题,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六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二楼说的是商业秘密的问题,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该职员的做法是违法的。至于归属问题,是这样的:
一、如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和日后的专利权归公司;如该员工是发明创造者,公司应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奖励。
二、著作权归个人,如是集体创作,则归集体;有约定,从约定。
2楼的建议很好,请楼主收集、保留证据,去公安局报案。先保证商业机密不外泄,别的都好说。

设计成果属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要看是否有事前约定。
在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源(人力、财力、物力等),为公司设计研发产品,申请专利就叫“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个人只是“发明人”,不拥有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如果你离开原公司一年以上,而且又没有违反与原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择业禁止性规定等等协议,那么你研发设计的知识产权,当然就是自己的。
如果“职务发明”有明确约定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那么所有权从约定。
事前与公司签订协议,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作出明确约定,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好方法。
题目中设计人员的做法,违法无疑。

这个就是职务作品的问题了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可以参考下这里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UyMzk3MA==&mid=400870044&idx=1&sn=d4a1fd52706ed32b76971584ba43f1fb#rd

职务创作,职务发明的归属是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