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劳动者是否支付违约金和猎头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3:02:32
请教一个问题,如果劳动者进一个公司是通过猎头公司介召进入公司任职的,所进公司付给猎头公司20000元费用 ,请问当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经公司老板同意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要支付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以及公司付给猎头公司的费用
如果公司不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直接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违约金,请问这种作法是否合理?

首先,你是绝对不用付给猎头公司任何费用的,因为你们之间并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猎头公司只与你所在公司发生关系,与你无关。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你提出解约且用人单位同意,你的行为就不构成违约,这是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你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但是,如果你提出解约而用人单位不同意,你仍要解约,你的行为就构成违约,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至于单位直接在工资中扣除你的违约金是违法的,但从审判实践来看又是合理的。说他违法是因为工资和违约金无任何牵连,单位无权扣除。说他合理是因为单位有理由担心你不会承担违约责任,故提前扣除。正确的做法是单位有证据证明你有逃避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并要求你提供担保,在你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冻结(非扣除)你的工资,但当你一旦提供担保,单位就应立刻解冻。但在实践中,法官调解时一般会说反正迟早都是给,无所谓的啦,大家各退一步。
其实如果单位的态度不是那么强硬,你可以放下架子,和单位重新谈谈违约金的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大家好聚好散,留得一线天,来日好相见嘛。如果你真的觉得当初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在协商确实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当初的违约金数目。
总之,能协商最好协商解决,对簿公堂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得益的是法院——诉讼费。

既然你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公司,也就意味着已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了.
至于违约金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来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单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单位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对用人单位的违约金按照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办理。猎头公司已经获得了中介费,你不必再支付给他们。

猎头费用是肯定不用出的,违约金也是不用出的,以上朋友已做解答.

看你一开始和企业方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和限制竞业方面的协议,就是说离职后多长时间不能从事同类行业同类职位的协议,就算签订了,也是用人单位付给你限制竞业补偿费用.只要你提出与企业方辞职,企业并且答应了,那你就不存在任何向企业方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