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是否应考虑责任人的生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5:47:47
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把人撞了,住院一个月后死亡。对方提出要我陪偿60多万,这不能让人接受。
其中医药费20万,扶养费10万,死亡赔偿金30多万,其它费用几万。
这样的话我一辈子还钱都不够了。
各位大大教教我。
车子是新大洲50,没上牌,我主要责任。已付医药费8万多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我刚刚也是一个主责。首先按照你的保险都全部赔偿,之后的费用你负责80%.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你可以去查询一下对方户籍所在地的人均收入和人均支出,死亡赔偿按照户籍本地人均收入20年计算,超过60周岁每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抚养金也只算人均支出到对方小孩年满18周为止,根据中国国情怎么也要不了这么高.根据这个你可以计算应该赔偿多少.对于对方其他要求可以不予理睬.

那人是金子做的啊,哪里需要这么多啊,死亡赔偿金么就包括抚养费来。别答应,让他去法院告,法院说多少就多少,才最公平。

有一些赔偿项目比如精神损失费就要考虑被告的经济偿还能力,但是向医疗费这样的死数,就只能按照证据赔偿了。

责任怎么认定的?你的车保险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