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专家解答,关于我辞职工资的事项,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3:00:59
1`我在一家股份制企业工作四年了,还有半年的劳动合同未完成!但是我不想作了,于上个月申请辞职,由于当月只工作了半个月,请问老板应不应该付给我半个月的工钱?
2`我在上半年未得到过单位发给我的加班费(加班时间大概两周左右,均到晚上八九点左右),请问在法律上是否可以作为我辞职的理由?
3`我是一个效果图制作员,在我的合同上面写有一张效果图提成10%的条款,工程效果图已经出了大概二三十张!但是现在这个工程仍尚未完工,请问,我是否可拿到我已做图的提成?

1.一分劳动一分收获.

2.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