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确定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35:31
是按工人的档案工资还是内退工资?
还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啊?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样吗?

内退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内退工资为依据,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来衡量确定。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水平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该一样。

按内退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内退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时,则以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你的内退工资超过了当地交费基数的下线,那就按你的实际工资总额交纳,如果你的内退工资低于当地交费基数的下线,那就按交费基数的下线交纳。我觉得这样回答比较简单点。这是有文件规定的

土地征用工(以下简称土地工)是我市历史上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这种用工模式已不能适应国有工业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为切实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属改制、破产国有工业企业的土地工安置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方针,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土地工安置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土地工(指改制、破产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在职在岗土地工)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采取转换用工身份或不转换用工身份两种不同的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其中,市属改制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工的安置,采取转换用工身份的方式安置;市属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工的安置,可由土地工本人自愿选择转换用工身份或不转换用工身份的其中一种,但同一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安置方案。选择不转换合同制工人的可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二、转换用工身份的安置

一置换身份

市属改制、破产国有工业企业的土地工在按本方案安置前,首先必须转换身份。即从土地工身份置换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其办理程序为:

1、户口转换

根据国发[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