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招标出现纠纷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8:14:21
各位网友:
我校受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集中采购170台笔记本电脑, 2007年1月8日,在政府采购办、县检察院、监察局、工商局、审计局、公证处的监督之下,采用竞争性谈判,中标机型是:华硕A8JP-A8H56JP-SL,中标价格是10180.00元。
中标公司在中标后以厂家不向西北区投放该款机型为由拒签合同,该公司受华硕厂家委托,持有厂家授权委托书,发生矛盾时,厂家有义务向用户做出解释,因此,我校请求华硕公司能够给予合适的答复,但至今未见结果。
现向各位网友及法律界人士讨教,请求援助,谢谢!
一位负责任的教师

个人观点:由于中标后没有签订合同,因而建议你首先查看你们的标书中的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时提供给竞标公司的资料,看是如何规定该问题的。现在只能按照你们在招标时的条款进行处理,由于没有签订合同,因为并不造成合同违约。

如果起诉,你只能起诉中标公司,而华硕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中标公司的招标和华硕没有关系,华硕在自身权利范围内享有不销售或者不向某区域销售某产品的权利。

当然,如果中标公司愿意,他可以起诉华硕,至于证据,就要看他们当时的沟通是否有证据保留了。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是中标公司违约。华硕给不给中标公司供货,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是他们两家的事。
你们只能找中标公司,协商不成,起诉

属于合同违约,按照合同要约处理(可以起诉中标公司)。

属于合同违约,按照合同要约处理(可以起诉中标公司)。

按照合同违约约定索赔,不赔的,可起诉。

竟敢玩政府!

这样的事情不希奇,按照我说的就好了。

以协商解决为主。若起诉有两个被告,第一被告:中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被告:华硕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华硕既然授权就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被授权方行为有两种结果:第一,给华硕带来利润,华硕受益。第二,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华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谁受益谁就应承担责任。至于被授权方给华硕造成的损失华硕可根据授权时的相关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