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如何请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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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八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第四十一条 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第四十二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三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简单归纳一下保护方式主要为以下六点:
  1. 请求确认物权
  2. 请求返还原物
  3. 请求恢复原状
  4. 要求停止侵害
  5. 请求排除妨害
  6. 请求赔偿损失

你要问的是责任人的赔偿方式,还是物权人的救济途径?

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附带民事诉讼。

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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