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重复侵害行为”是什么意思?举例!刑法47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11:01
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危害结果,在当时有继续重复实施侵害行为实际可能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了实施重复侵害的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形。具体来说,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主要理由在于:
  1.行为人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放弃,是发生在犯罪实行未了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行为已经被迫停止的未遂状态下。
  2.行为人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放弃是自动的而不是被迫的。
  3.由于行为人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自动而彻底的放弃,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没有达到既遂状态。
  如:行为人欲持枪杀死被害人,开了第一枪没打中,这时其有些害怕,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在能够继续开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了再次开枪的行为。这就是典型的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不不不,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那个例子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犯罪中止,并不是重复侵害行为的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犯罪中止如:行为人欲持枪杀死被害人,开了第一枪没打中,这时其有些害怕,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在能够继续开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了再次开枪的行为。这就是典型的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就是。。。侵害人本来有能力进行犯罪。。但是主动放弃啊。。
比如那个人想强奸一个妇女。。。但是听她哭得很可怜。。。可以继续进行强奸的情况下主动放弃。。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