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案例分析题!请求帮助,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41:38
2002年8月,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丁某因做生意向住在朝阳区的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2003年12月底之前还清.半年后,李某因购买房屋急需要用钱,遂要求丁某崆盎箍?丁某因生意刚刚开张,流动资金困难,暂时无力偿还.2003年3月,李某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丁某还钱.

问: 1 李某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2 收到李某的申请后法院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1...国外留学的白女士回国探亲,在北京下飞机后乘北京某客运公司的长途车回东北老家,不幸途中所乘客车电路起火酿成火灾,白女士在大火中身亡.白女士的家人在悲痛之余向客运公司要求赔偿,公司以其赔偿额过叨?芫?于是白女士的父亲向客运公司所在地北京某区法院起诉,客运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河北某县境内,案件应由河北某县法院管辖,于是向北京某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该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河北某县法院.

问:客运公司的管辖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一题: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李某应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
法院将会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在于:李某与丁某之间产生的是标的为人民币1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约定于2003年12月底之前还清。而李某仅仅在半年后就要求丁某归还,显然没有给丁某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发言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题:客运公司的管辖异议不成立。
被害人白女士是在乘坐该公司车辆途中身亡的,客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客运公司所属地是北京,此案由北京地区的法院管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