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劳动法的寻找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5:38:50
我想问我在2007年1月10日辞职到2月10日刚刚好一个月,老板却说到了那天也不能走,要等到他找到人来才能走,这样有没有违返了劳动法?
我们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到时我在2月10日拿不到钱老板也不给走时,能不能让劳动局的人来帮我!!或者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做???

你和老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你在申诉时,你负有此关系的证明责任。
你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证明你和老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向周围的邻居或者同事请求证明,或是在你工作时间领取工资的收据等等

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话,你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请求他们维护你的权益。

按照你的讲述,我个人认为你的老板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你有权利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你的老板以“找不人”为理由是不成立的。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没有劳动合同
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老板克扣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而不是跑劳动局

违犯了劳动法规定
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
那你提前辞职属于违约
如果没有签合同 无论何时走都可以

老板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限制你不让你走

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单位,那么你到时就可以走人了,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单位应发的工资应全部发放,不能扣留.

不是劳动法了 你们那时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他不让你走是限制你人身自由 如果问题严重可以起诉

没签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

他已经违法了,那你也没办法啊,有些是这样子的,你留下来的那些天他要帮你算工资的

他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