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如何分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33:14
我与丈夫于97年11月注册结婚,婚后到现在因感情不合,我打算提出离婚,(没孩子)。但我家的房产较难分,男方家有一套房产大约在24万左右(郊区),是刚结婚时候双方共同买的,户口是我的,我是户主,但房产证是我丈夫的名字,但他是外地户口,直到现在还没上来,所以没户口。后在04年由我母亲购买了位于普陀区的一处物业,当时候售价为39万元,房屋是贷款购买的,首付是由我母亲付的。后期的房屋贷款由本人与丈夫每月共同还贷直至现在。房产证是本人的名字,房产证上的共享人有我丈夫的名字。因为当时我母亲是外地身份证,所以把产权放我头上,但考虑到共同还贷时候房产中介把我丈夫的名字写上了共享人上。
我想问我现在离婚了,我母亲的首付能拿回来吗?我和我丈夫是如何去分的,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和我母亲多争取点吗?如我母亲要求我丈夫变更房子的产权所有人能有用吗?变更为我母亲个人的名字。到时候分割时能算我母亲个人的房子吗?因为这房产一切从里到外都是我母亲个人承担的。
希望相当熟悉的人士来回答,最好上律师。真心的表示感谢!谢谢!
房屋的产权证名字是我个人的,无其他人的。只是背面的共享人有我丈夫的名字。

如果是在结婚后买的,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你妈买的房子要看是谁签的合同?如果是你签的合同,你母亲付的首付,那么你们夫妻二人应当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由于普陀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能把产权人变更为你母亲。

一人一半`

如果是在结婚后买的,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如果是在结婚前买的,那么就要出示证据证明该房子是结婚前买的,比如你买东西时的发票日期之类的……

首先 房子与户口无关 不用讲户口的问题
第一套房子 是一人一半
第二套房子 原则上也应该是一人一半 但若你保存当时你母亲购房的首付款证明 在法院协商时 你可以提供给法院参考 法院会酌情考虑 可能你可以占有比你丈夫多的房款
若你要丈夫变更产权人 那么要通过赠与 然后公证 付一定的契税 当然这要你丈夫愿意 如果不愿意 也不能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