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处罚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1:25:38
我需要劳动法上的相关法律条例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1篇)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12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七条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