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财物是否要点列清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40:44
法院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我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下达了裁定书,指定由申请人负责保管。
因这我们公司的职工不在施工现场,所以还不知道保全事项。
申请人根据保全裁定“由申请人保管”的内容,就把财物拉走了!!

申请人是原工地施工的包工头,有合同,是当地人,流氓黑社会性质。由于发现他根本就不是诚信履约,所以强行与他中途解除了合同,并补偿了很多钱。但我们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他还借故常常故意扰事,捏造欠农民工工资(与当地人串通,有工资欠条若干,我方无法反证)等事项向我方索要钱款。当地公安也不管,与他是称兄道弟的。
我们的职工一到工地去,就曹围攻,甚至不让走。因此我们工地上遗留了不少设备材料还未拉走。
现在,他就借口我们还欠他钱,申请让法院保全了并由他保管,他的意图是想把这些价值近100万的东西吞掉。

难道法院不参与清点,就由申请人随便拉走这些财物品?
这种情况,我方与申请人肯定要扯皮,怎么解决呀?

各位大虾 ,出出主意吧?

法院保全是要审查的,保全时候自然要清点并开列清单的。如果真是你说的,那法院做法有一定问题。而且,一般法院是不能把保全的东西由申请人保管的。这样做对被保全人的风险实在太大,所以,你该把具体事情搞清楚。
如果真有问题,提保全异议书,当然,我说的只是纯法律途径,至于其他路,你只能想想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