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转租问题中,如果承租人拒不支付房租,出租人可否直接向次承租人索要?有何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35:43

不可以,因为没有这样的依据。
不过,如果经过诉讼,由法院确定承租人应该支付租金后,执行时,在次承租人有未交付的租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通知次承租人将租金交付给法院供执行。

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结论是出租人不可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偿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