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产生的民事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28:59
在我弟弟十六周岁的时候跟一些人玩篮球,有一个十三岁的小孩非得要和他们一起玩,虽然大家不同意可是他还坚持要一起玩。在玩的时候是正常的体育运动接触没有犯规行为。在事情过了近一个月之后他的母亲来找我们家说他的手臂骨折,并要我家赔偿医药费。通过了解那个孩子在那一个月之内也玩过球,可在一个月后才来我家。虽然我家并不相信他是在和我弟玩的那次受的伤。可是当地政府来找我们并调节说我家只要负一半医药费就可以了。当时我们同意了,签了一个关于赔偿的合同,我们支付了第一个月的手术费用。可是在第二次手术后他们家的人并末向我家要手术费用而是将我家告上法庭,那孩子的胳膊签定为七级残废,而我们觉得他的胳膊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严重,他现在可以正常的生活还可以玩篮球,跳大墙等行为。现在他们要求支付八万元的赔偿。
体育运动本来就是激烈的行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我们负那么大的责任,要我们赔那么多的钱。他的父母本身就存在监护不利的过错而却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我们身上。现在就是上法庭了,请大家帮帮我们。怎么面对他们一家的无礼要求。
我想知道他们对我家要求的8万元的赔偿数额合理吗???

根据民法的原则,在这件事中,受伤的那家人要把责任推到你家身上,那它必须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而且,作为是否属于7级残废,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在你们信任的鉴定机构作鉴定,如果他们提不出证据或者鉴定结论不属于7级残废,那法院会依法驳回他们的请求,你们也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返还你们先前支付的医药费用,不过我是根据你的情况来看的,具体的你最好还是找个律师,详细说一下,他会给你建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