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亲兄弟的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21:31
甲乙为亲兄弟,原双方父母的房子,已转到甲方名下(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均手续齐全有效。)

乙方几次三番干涉甲方在其父母原有地皮上造房,并在干涉过程中对甲方采取了一些武力手段(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坏)。

甲方因其为自己亲兄弟,念在血缘亲情关系上,同意乙方支付一半地皮使用费补偿的要求,并签订了协议。

但签订协议后,乙方又要求在今后政府规划拆迁时,甲方必须将政府补贴一半交于乙方。

甲方不同意乙方在签订协议后的无理要求,因此拒付已签订协议上规定的货款。

请问有关法律人士,甲方是否有理由推翻原协议。
如果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是否有权利获得父母原房产的一部分(土地证、 房产均已规甲方)。在今后拆迁时,乙方又是否有权利获得一半政府补助。

1。如果相关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已合法转到甲的名下,相关房产从法律上看,就属于甲,与乙无关,甲无义务支付相关费用或分补偿给乙。
如果乙对过户一事有异议,或主张共有,应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否则,其它行为在法律上无必然意义。

2。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的补偿协议,并不违法,可以是有效的。在未履行前,甲想反悔,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判断此协议的性质,然后考虑是否有直接撤销权或者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和撤销协议的理由。
这个最好带协议直接找律师具体谈后分析,必要时到法院起诉维权。

3。乙在协议签订后另行提出的要求,按上述1的方式处理。
如果没有2的协议,按上述1处理,一般是没有乙的权益的。

我认为要看这个房产为什么要转到甲方名下,因为这是父母的财产,甲乙都有份,如果是父母立嘱决定,只留给甲一个人的,那么乙的一切要求都是无理要求,可以不予理会。
但是如果说是甲偷偷的办理的过户手续的话,那么乙可以提出自己分一半出来,但是,如果甲乙后来签订协议,乙放弃产权,让甲作出补偿,那么补偿后,乙就不再享有该处地皮的一切收益,他后来的要求也就是无理要求了。

甲方在签定协议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所以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甲在协议外可以拿出其有无赖被迫签署协议的证据,则协议无效,即使没有协议,双方父母的房子已经转到甲方的名下,则乙方不具有权利分取这部分属于甲的财产,当然也就没有权利分政府补助了

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