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6 14:40:31
如果房产证上的人去世.转户给儿子.去世的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家人都同意由我来继承.我是家中唯一的男孩.还有一个姐姐.姐姐已经出嫁.我的姐姐没有意思和我争夺.但我的姐夫想拥有继承权不放弃.请问我的胜数有多大.看来我现在这样的情况怎么样..?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同时,配偶、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家人都同意由你来继承,从法律上说,就意味着他们都愿意放弃继承权而由你一个人继承房产,但必须书面声明对这一权利的放弃,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外,你姐夫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无权干涉你姐姐行使自己“放弃继承权”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你姐姐书面声明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你肯定会胜的。

按道理,无遗嘱情况下,子女不论性别,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理论上,如果你姐姐姐夫要和你打这个官司,你是必须分给他们一半的.
但是为一个房产把亲戚关系搞僵到底值不值你自己看着办.我觉得这种事还是应该调节为主,不要去打官司,和你姐夫好好商量一下,看能不能各退一步.

一楼说的对,如果是按法律你姐姐和你打官司你就输了。
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