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或是法律工作者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00:49
2004年到2005年底 我姑姑共向我家里借了10000元 说是要买2手车 等车买回转手就会赚钱 然后就会还钱 但05年底我父亲生病住院需要钱 我父亲向他们要的时候(那时候还没有打欠条) 他们不想给 并且就在我父亲被确诊为癌症的第2天就买了一辆车 家里都在为父亲的病想办法 于是请了一位原来是部队军医的江湖郎中给我父亲治病 我父母提前跟人家定好协议 不论病情在、怎样 都不事后追究人家的责任 但全家的努力终究没有挽留住父亲的生命 就在父亲被告知还有最后一周时间以后 我姑姑和姑父瞒着我家人把那个郎中的全家给约了出来 把人家领到一家宾馆 开了间房间 然后点了菜 在餐桌上让人家把治病所花的3000块药费(注意 是我父母拿的药费)交出来 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 那郎中没办法 领着人家把钱提了出来给了他们 于是被我老姑和姑父放了 但随后在我姑和姑父失踪的那一个礼拜
里(他们俩一天就把3000块花光了)打电话跟我父亲说这事的时候 知道我家人不知道此事 于是报警了 我姑父被判3年监禁进了监狱 而那23000块钱因为那郎中报警 被警方查明是非法行医 而我姑父罚款3000 在抓住我姑父的时候 警方说3000块钱是我家人出的 应该返还 那郎中也同意了 但因为是罚款 钱是我姑父返还的 所以在签收据的时候 是他签的字 这钱本应当时返还 但因为钱被检察院暂时扣留 而我家里也不知道收据在哪里 所以一直没领 最近搞清收据在我姑父那 我姑姑不知道怎么拿到的 并偷偷的把钱领走了 我妈妈知道此事很生气 当初去检察院的时候 人家说钱是我家的
但签的是我姑父的名字 所以人情上讲应该我妈妈和我姑姑一起去领 见收据给钱 然后物品姑姑再把钱返还给我家 但我妈妈知道钱已经背着她拿走的时候 去问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的时候 已经换了人 人家说情理上讲应该是俩人一起领 但他们只认收据 谁拿收据钱就给谁 我姑姑就开始耍泼 说这钱是我姑父坐牢的钱 一年1000(我相信这个理由她自己也觉得说不过去 而且我确信她已经给花掉了)她不给我妈谁也没办法 并从此“失踪” 我妈妈气坏了 想起诉她 但一想 我姑姑现在一穷二白 没有固定工作 一个月撑死赚400 家里的房子产权不是我姑姑的 并且房子很破 而且 他们买的那辆车是从外地买的2手车
但年头不短了 而且是黑车 没有手续 看起来是真的拿她没办法 很多亲戚朋友都劝我妈

可以起诉,既然他们已经不要脸了就不要担心扯破脸皮了,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搜集有利于你们的证据应该不难,那么这个案子并不难办,也就是说你们胜诉没有什么问题,关于判决后执行的问题也不是问题,在就算真如你说房子不能抵押也可以在“保证被告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无限期的执行判决”,简单的说就是在保证他们正常的生活的前提下,只要他们有多余的一点钱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法院同时也有执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