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情况,对方是否能被判作故意伤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57:43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在网吧上网,与陌生人发生口角,后来从网吧出来,对方来了将近20人,我与我朋友一共4人都被打。我朋友都受的是皮外伤,但我臀部被尖刀桶入5--7厘米深,3--4厘米长。因为紧着缝针我就去了最近的医院,但这个医院没有法医资格
我去报案警察说这只是普通的治安案件,最多也就是拘留对方15天,警察的说法站的住脚吗?我可以告他吗?并给他判刑吗?
请问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呢?

现在还不好判断.
建议你先治疗,伤愈后做一个伤残程度的法医鉴定.也就是看你受伤的程度.
如果构成轻伤或是以上(重伤),则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在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还不愿意立案的,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但如果经过鉴定你只构成轻微伤的,则属于一般的民事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公安机关只能对其治安处罚,也就包括拘留,但不能超过十五天.

因此,先治疗然后做法医鉴定吧,现在不要考虑太多.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要抓紧时间做法医鉴定,要看你缝多少针

你应当申请法医鉴定,将医院等资料提供给法医,如果鉴定结果属于“轻伤”以上,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仍然做治安案件处理,你可到检察院请求刑事立案监督。

先进行法医鉴定才好给您判断了。

应该站的住脚 其实刑法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不是有伤害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 它对伤害的结果有较高要求 皮外伤与你的伤并不能认定为轻伤 应该是看做轻微伤害 所以够不上故意伤害 只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做为治安案件处理 即使你向法院刑事自诉 赢的话也是故意伤害后果显著轻微 最多是个拘役判不了有期 关键的是可以要求他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做出赔偿 拘留15天是正常的

故意伤害罪要轻伤以上,不知你是否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