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收货代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04:08
A将一箱贵重货物(价值5万左右)从深圳运往北京B收,由于B不在地址所在地,于是由其同事C签收,由于某些原因,B和C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都没有提起过这件事情,但在十多天后重新想起的时候却发现货物不见了,请问,这种情况下主要责任在谁?如何处理?

不太清楚,货是否拆封了?现在关于快递的纠纷很多.我认为该快递负责

c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以不能因为是无因管理而免除责任。无因管理制度的本来目的就是对个人不得干涉他人事务的折衷,好心替他人管理事务,在道德上固然值得鼓励,但是这与市民社会的私法自治传统相悖。

当然,这只是从法理上说的。从日常生活出发,问题的处理就比较复杂了。人与人的关系毕竟不是纯粹的法律关系,再追究责任时,b最好考虑一下社会成本。

首先应当考虑C的问题。
由您所讲的情况来看,C显然没有将货物交付给B,C代为保管的行为可以视为无因管理,如果因为重大过失造成B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B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C的责任。

呵呵,b和c的事嘛,快递叫给你们了,他是有签收单(证据)的,已经签收了.至于b和c,外人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