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19:39
我开了一家饭店,面积为一百多平方,生意还行,现在突然接到房东通知要求收回店铺自己经营,合同日期到今年4月1日。当初盘店的费用2万左右,但是现在里面原来旧的东西都还给他拿去卖了,现在里面基本上都是我自己添置的设备设施,我们在合同到期离开之前要求房东把当初盘店费用及现在设备设施的费用总共支付10万元(实际费用),但是房东不予理睬,坚决要求我们离开,并且拒绝支付该费用,但这些设备拿回去又没用,问该怎么办,有何法律法规可依。

首先合同未到期,对方肯定违约了。但是楼主请再说详细些 你添置的东西是可移动的吗,还是装修等对房屋改造的花费。如果是可移动的添置,那你要自行处理了。如是房屋改造,在改造时有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你们当时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是改造房屋,且你们约定改造的东西在你租期满时,你会自行拆除,则无问题。根据你的意思,可能是经过房东同意,在租期满时,这些东西就算是房东的,你现在有权要求房东支付相应款项。

  现在你最有可能的办法就是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应该在合同上注明)。如未注明则按实际损失要求房东赔偿。 也可找仲裁部门仲裁,如果仍然解决不了,只有法院见了。 看下下面的法律条文,会有帮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