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书面遗嘱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01:26
本人有一套产权房,离婚后一直和儿子居住。今年再婚后我写了一份书面遗嘱,表示死后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并且有见证人在场。那么请问:将来儿子能否拿着这份遗嘱和房本及相关证件直接去办理房产过户?我听说将来办理过户还需要我的后妻到场签字注明放弃继承权,请问是这样吗?
房子户主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书面遗嘱也是我亲自书写签名,见证人是我的亲弟弟和一个最信任的朋友,遗嘱一式三份。考虑到公证费用太高,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做遗嘱公证!这样的自书遗嘱应该没有任何问题吧?谢谢!

您的儿子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后妻的签字注明,因为:

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所以,您享有房子的全部所有权,可以对房子行使全部权力。

第二,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中,遗嘱继承优先,只要在有效的书面遗嘱裏确定了房子的继承人,后妻就不能主张她对房子的继承权。

遗嘱有效但是在你去世后,你儿子办理过户确实还需要你的后妻配合办理放弃继承手续才能过户,不过,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她不配合,你儿子可以起诉,法院可以按遗嘱判决,然后持判决办理即可。
如果你担心后面的事麻烦,可以在生前直接把房子赠与你儿子,这件事你们二人即可完成。

首先你的产权房要产权清晰,只能是你一个人的房子。第二立遗嘱时应是你亲笔所写或者亲笔签名,有证人签名(证人不能是你儿子的利害关系人),为保险起见你应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公民的遗产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顺序继承,你的儿子和你的妻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你已经做了遗嘱,就无须你的妻子签字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