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关于滞期费和速谴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26:16
某公司以FOB条件从澳洲进口货物30000公吨,合同规定卖方每天负责装货2000公吨,按晴天工作日计算.该公司与船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却固定租方负责装船,每天装货2500公吨,按连续工作日计算(两合同均规定滞期费为6000美圆,速遣费3000美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记过卖方从星期四开始装船只用了13天(包括周六日)就装完.请问该公司失误的地方级损失为多少?

其实这个问题我也不熟悉,我只是学计算机的,但出于好奇,在网上搜了一下,看能给你提供一些帮助吗
按FOB条件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