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我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41:54
我母亲在未和我父亲结婚的时候曾经有过一段婚姻,留下一个女孩。女孩由他父亲抚养。和我父亲结婚十年后,我父亲因病去世了,母亲在90年的时候再嫁,当时和我继父结婚的时候我继父什么也没有,房子都是我家的,在96年的时候我母亲单位分了一套64米的新房,于是我们就搬到新房里,老房子单位收回了,但是这套房当时并没有买断,属公产房。搬入新房后我母亲就有病了,97年末我继父由于我母亲长期有病,已经不怎么照顾她了是我姥姥来照顾我母亲。有一次,在和我母亲发生口角的时候,把我母亲给打了,事后他便走了,第二天他回来把单位的同事也带来了说要把衣服拿走,我们就让他拿走了,我母亲要和他离婚,可是离婚的话我母亲怕他要房子因为我们也不太懂法,所以离婚的事就搁置了。自此他未再露面。直至98末我母亲去世后他去我母亲的单位要房子(因为他没有住房,走后一直在老年公寓)单位要他抚养我,因为当时我还未满十八周岁在上学,他拒绝扶养我,单位说因为房子没有买断属公产房,他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所以不能抚养我的话就不能居住,他便没同意抚养我,之后就去外地了,2002年夏的时候他委托他单位的同事找我要把他的户口迁到广州,我同意了到派出所给他办的手续,但是直到现在我也再没有见过他,也找不到他了。我现在想把房子买断,可是我不知道我有没有权利买断,是不是我继父和我同母异父的姐姐都有权利要这个房子,我很苦恼房子买断不了,至今还是我母亲的名字我该怎么办才好呐,请各位好心的朋友帮帮我看看我应该怎么办这个事,怎么样才有最好的解决办法。

先买下来,以后即使继父来要也不是全部,只是部份。

1 首先要确定下,你的母亲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留下遗嘱把房子给你的话,房子你就可以继承。
2 其次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你就没有任何的继承权利,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配偶处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而子女在第二顺序中,也就说,你排在你的父亲的后面(因为没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