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恳请帮忙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35:50
正月初三那天,我和5个同学,包括一个女的在饭店聚会,喝酒喝的比较多,结束后算完帐他们先下楼,我去了卫生间,等我出来下楼出门时,看到10多个人打在一起,由于刚从楼里里出来,看不清楚都是谁,我眼睛一扫,在我左边窗户底下借着点灯光,看见大约10来米的地方躺着我的同学,满脸是血,一动不动,我第一反映马上要过去扶他看看怎么回事,刚转身迈步,莫名其妙被好几个人上来把我踹倒在地,我本能的挣扎着想起来,脚一顿乱蹬,好不容易起来,110到了,我被拽上了警车,从110转到了一个派出所,做完笔录后(笔录就是上面那样)被关了一夜,第2天下午,每个人交了3000元押金后出来的,派出所的人说,如果正常司法解决,我们和对方都要刑拘.因为我们那个受伤的同学,有一只眼睛被打坏了,视力模糊,很难恢复,所以他家人不同意私了.事发原因我到现在也不十分清楚,到底是我的同学挑起来的还是对方挑起来的,反正他们都往对方身上推,对方没有受伤严重的,只有一个有点轻微外伤,(他们男女总共15人).所以现在造成责任不清,我有一个同学由于在公安局工作,当天晚上没有被关也没做笔录,直到今天私了不成,现在被叫去正在做笔录,同时我也接到了电话,让我明天早上到派出所去.当天晚上做完笔录后,我的其他几个同学都被再次叫去问话,好象对方肯定他们动手了,但没有再问我,可能也没有说我动手的,我不敢肯定.唉!
就是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最轻和最重会怎样?因为我有一份固定的不错的工作,如果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工作我也太冤了,我什么都不知道啊.现在我又能做点什么?
恳请热心人给详细分析,万分感谢!!!
那他们明天早上找我去的目的是什么,找律师的话什么时候找?没遇到过这样事情.
刚出去,而且事发突然,根本认不出对方啊

有几点先问下:
  1、你所陈述的是否是事实
  2、你到派出所公安机关是否要求你在传唤证或拘传证上签名
  3、你交了三千元后,公安机关是否给你出具合法票据,该票据的名称是什么
  4、你在哪个省,(不同省份的执法素质有天壤之别)

  如果你讲的是事实,即你没有参与打架斗殴,而且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你有斗殴的事实,并且你在混乱中受伤,你属于受害人,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更不用说是刑事责任;你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无须你来证明,相应的证据应该由公安机关去收集。
  传唤或拘传的合法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而且必须出具合法的手续,否则构成违法(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千元如果有合法票据的话就应该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那么同时应该为你办了取保候审的手续,或者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这种可能性很小),否则该收费必然是违法收费。
  叫你去公安的目的应该是继续调查,不排除公安机关有其它花样

  建议:如果你所在地区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以退为进:一、电话通知不要理睬,要书面传唤;书面传唤后注意字不要乱签,公安机关的笔录与你讲的一致才可签名,不要轻信公安花言巧语,尤其是签了字就没事的话
  二、如果关你超过12小时应
  立即
  向公安机关督察大队或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提出控告
  三、如三千元无合法票据,一并在上述控告中提出
  如果所在地区法治环境差,找关系或花钱消灾吧!

我爸爸是律师~不过可能和你不在一个省滴~

你一口咬定你没有参与,然后经过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如此,你还会有国家给的赔偿(叫什么来着?)。

1、你应该没有事情;
2、在上述案件中你应该是个证人;
3、公安机关在取你的笔录时,注意一下是询问笔录还是讯问笔录,如果是询问笔录,你就是证人;如果是讯问笔录,那你就有点小麻烦了;
4、不论你是否构成犯罪或者违法,公安机关都应该把收你的钱退给你,因为行政处罚必须有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还应该告知你相应权利。他们至少违法行政了。
5、基本不会对你的工作关系产生影响。
6、如果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