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疑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30:01
问题:
我的爷爷奶奶已经过世多年,他们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中长子因地震先于两位老人死亡。长子有两个儿子。老人在世时,将房产以分家的形式分给了剩下的两个儿子,但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是老人的名字。现在两位老人均已过世,由于房屋拆迁,想要将原来的两证分开,换为两个儿子的户主。但经过咨询,这份房产要被分成五份进行分配,长子的两个儿子和老人的两个儿子以及两个女儿。
我感到不解,长子的两个儿子和老人的两个女儿均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怎么也会分到房产呢,况且老人在世时已经写好分家单,,那么作为老人的儿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注:老人在世时,所写的并非是遗嘱,只是一个分家凭证,也就是把房子分给了两个儿子.其中有爷爷和两个儿子的签名,但没有奶奶的,因为奶奶不识字

有遗嘱很简单,请律师上法院,确定所有权。其它子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事实可作为老人遗嘱中不分与他们财产的推理论据。

现实生活不能咬文嚼字,如果没有遗嘱,长子子女及两个女儿确实有继承权。

分家凭证是什么落,你奶奶签字了没有罗。签了字就当遗嘱用了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