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赠与和遗嘱的问题~请相关人士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41:01
我爷爷在97年时有套祖屋被安排拆迁了,现10年过去我爷爷去世。但安置房的产权证因为私人原因一下没有办下来。最近我去地方财政局想开免税证明的时候工作人员说要是开我父亲就不用交税开我的就要交税。(我有办法开得爷爷的赠与公证)。那么我就想请问是先开了父亲的再由父亲赠与给我省钱还是直接用爷爷的赠与公证省钱或是先把安置房办回爷爷的名字再办赠与省钱?麻烦了~

赠与:
赠与现在也是需要纳税的,赠与一次纳税一次。
缴纳的是房屋的契税,契税按当地房屋标准来征收。
继承:
原房屋产权人消亡,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时是不用纳税的,凭死亡证明,户口本等基本证件可以办理。

你自己选择咯,哪个会较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