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1:20:39
我父亲在一个民营工厂里工作中,突发脑出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工厂负责人赔偿? 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老爹.在工作之中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该怎么办?而且是晚上下了班之后的,但是他是在工厂里住的.1

理论上不属于工伤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是工伤
不是工伤的话 工厂没有责任赔偿
相关法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只要坚持 也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请看下面那个案例

若构成劳动关系,则可以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若不构成劳动关系,则构成雇佣关系.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索赔。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