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遗产继承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14:19
村民沈某(男)2005年与路某(丧夫改嫁)结婚.沈某原有一子,当时已结婚生子.
2007年2月沈某工作(为他人开货车)时意外死亡(,获保险理赔20000元,另有赔偿费30000元.
请问按<继承法>两笔赔偿费共计50000元该归谁所有?保险上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
十分感谢!

就由配偶及子女继承,两者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保险理赔20000。
交通事故赔偿3万元在支付完相关费用后也应该平分。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照《保险法》、《继承法》相关规定,受益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保险法》64条第一项,没有指定受益人(即受益人为法定)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继承法》规定不用多说

保险理赔20000元,应该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交通事故赔偿3万元,如果赔偿项目比较明确,丧葬费归实际支付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归被抚养人,其他的费用继承人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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