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急~~~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32:13
父亲去世10年了,没有留下遗嘱.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
老房子一直是大儿子住,大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主要是由二儿子和三个女儿共同赡养.父亲去世后,遗产没有处理,由于大儿子没有地方住,其他子女就暂时让大儿子住在老房子里,就暂时没有处理遗产.
期间,大儿子没有经得其他子女的同意,私自把房产落到他的户名,并且要卖掉房子.
问:1.大儿子把房产转移到他自己的名下,是否合法有效.
2.如今其他子女是否有权利分得遗产.
3.如果可以分得遗产,该如何分配?

注:房产可以卖得20万元人民币.
感谢各位的回答!我想补充一下,如果大儿子不同意分割遗产,私自占有.起诉到法院的话,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大家没有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也没有主张分割遗产,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其他子女的意思就是好心让大儿子有个住的地方,大儿子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所以一直没有处理遗产.如今10年过去了,大儿子要卖掉房子,并且独吞卖房的钱.问:是否可以起诉,是否有效.赢得官司有没有把握?
再一次谢谢大家!

1、要看怎么过户的了,原则上这种情况不会是正常过户,其它继承人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2、如果遗产还未分割,当然有权主张分割。
3、同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原则上平分。可能尽义务多的可以多分,不尽义务的不分或少分。要看具体情况。
建议及时找律师提供帮助,但愿不要超过时效。

1、一般情况应该转移不了的,因为房产是你父亲的名字,产权过户不了。如果被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2、当然有权利分遗产。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定分配应该2子3女平均分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应该少分。适当照顾原则。可以把房子卖了分钱,或者一个人得房子,给其他人相应的钱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是不合法但是有效的。
2 有权利。
3 三人平均分配遗产,但是也可以主张没有大儿子少分,因为其没有尽赡养的义务。

第一,房子是老人的话,按理说没有继承大儿子是不能私自过户的。
第二,房子既然已经转移到大儿子名下了,那房子的所有权人就是大儿子了,其他人没有权利分配了。
第三,如果可以分的话,分的方法是:1、老人的配偶还在的话,老人的配偶分一半。另一半由老人的配偶和五个子女平分;2.老人的配偶不在了的话,那由五个子女平分,同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多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还有,继承必须照顾到未成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