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与年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48:19
1.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探亲假,配偶在相同城市,父母在异地是否可以申请?
2. 请问申请了探亲假是否就不可同时申请年假?
3. 如果年假为15天,已休5天,是否还可再申请探亲假?
4. 探亲假是每年都可以申请还是每四年一次?
5. 探亲假是否包括周末?如遇上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否扣除?
6. 探亲假必须一次休完还是可以分开休?

这个我知道的不是很详尽,不过还是可以解惑一二:
3 年假和探亲假应该是不可以同时申请的。如果老总高兴了,愿意放假列外;
5 假期是不管休假中是否有什么其他的节日,只要你休完天数后,第二天就是什么假日或者周末,那么,你运气好,可以再休休法定假日
6 一次休完

其他的,可以参看你本地对《劳动法》的具体诠释和法案。
关于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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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人薪[1996]19号文、劳人薪[1997]115号、省委办公厅[1991]12号、“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符合第一条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凡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干休假待遇。
3、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休年假五天。满五年未满十年,每年可休假七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每年可休假十天,年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4、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5天,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0天。
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侧剪增加15天,剖腹产假30天。
5、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之后,经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即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6、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根据粤人薪[1996]18号文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其超过的天数工资(固定部分和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按80%计发,超过2个月的,超过的天数工资按60%计发,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7、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