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问题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50:01
在继承法中有提到,说是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在这个顺序中,这三种人的关系是并列的,还是有先后顺序的。配偶有权分配遗产吗?说得明白点,就是他有权将手中的遗产按照他自己的想法分配给第一顺序中的另外两个继承人吗?如果他拥有了财产的2/3,合法吗?如果他再婚,而女方已事先偷偷将她自己那边的房产,储蓄等都划到儿子名义下,万一我父亲先死,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家这边的财产女方有权继承,等那女的死了后,我却没有办法继承女方那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