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协议离婚后,不履行协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09:00:21
请问法律专业人士,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如下描述:孩子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孩子18周岁(抚养费中不包含孩子医疗、教育费用,医疗、教育费用按实际产生金额,男女双方各承但50%)。现在孩子感冒,在医院门诊就诊,产生费用约100元,女方将医疗费用发票提供给男方,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用,男方以所指医疗费用为孩子大病或住院产生费用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女方该如何办?

这其实是一个合同的解释问题.由于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没有注明由双方分担的医疗费只是指住院之类的大病所花费的医疗费.那么从合同的目的以及权利义务的公平考虑,医疗费显然应该包括所有的医疗方面的费用.

他不支付,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你肯定可以告他.但为这点钱,不划算.但你可以先警告他:你随时可以告他,后果是他还要承担败诉后的诉讼费用.如果他会算帐的话,他应该会承担那一部分钱.

不要纵容他,让他什么钱都拖着,最后变本加厉.实在不行,告他一次,先给他个教训.

在这个合同中,既然没有明确注明医疗费用是指大病医疗费用,那么就可以认为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双方分摊,他不付显然是违反合同的.楼上的说法很对,为了这点钱去告他不合算,但他这次拖了,下次肯定还拖.可以起诉他,算是一个警告,而且官司输了他还要付败诉的费用.所以告他一次,做为警告,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