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46:33
法院以盗窃罪被判处被告人甲有期6年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无,甲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甲刑满释放后5年为结婚购买了冰箱和彩电,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强行将冰箱和彩电扣押.请问法院的行为是否合法?
书上刑法第87条第1款法定最高刑期不满5年有期徒刑,经过5年不再追诉.个人理解,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但答案是合法.请知道的朋友详解!谢谢!

1、冰箱、彩电一般属于日常生活用品,应该不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强制扣押生活用品不符合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执行规定,是不合法的
2、并处罚金,属于刑法规定的三种附加刑之一,是一定要罚的(除非遭遇不可抗力的灾害、有困难等法定原因可酌减或免除),没有缴纳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可以执行财产的,都可随时追缴。这与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