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没有精神赔偿,调解执行后可以再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31:19
我女儿被一化工厂的劣质煤油烧伤致三级伤残,一审被告上诉,后由法院出面调解,三被告赔偿我女儿治疗费.残疾金....共计10万元,却没有后续治疗费和精神赔偿金。到2007年元月才执行完毕,当时我因为给女儿治病,先后借外债8万元,为继续给女儿治疗和偿还部分债务,在加上我对法律知识和其具体细节认识不够,就答应了调解,到现在才明白我女儿根本就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可是有人说已经过了时限,有人说那是你自己同意了的,不可以再起诉或上诉,我该怎么办呢?请各位热心和有正义感的朋友们帮帮我,我会不胜感激的!甘肃省庆阳市:张勇

能否就后续治疗费要求赔偿,那要看你们的协议是怎么写的了。最好让律师看看协议书。精神损失费可能就不行了,因为已经有协议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理论依据是民事诉讼上的:一事不再理.
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3恰损害情形的精神赔偿金.据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法院主持下双方签定的调解协议签订即成立,如:说明以后不再就此事追加赔偿,则不能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