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房的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51:29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你。
我父亲是老红军,住在干休所。父亲去世后,干休所的房子实行了房改,我出钱买下了房子,给我母亲住。几年前母亲办了遗嘱,要把房子给我。请问:母亲百年后,我是否可以继承这个房子?或者房子要由几个子女共同继承?
谢谢

首先,要确定所有权,即,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是谁。楼主说是你出钱买下了房子,如果房产证上也写的你,那么你母亲就只有使用权,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如果写的是你母亲,所有权归你母亲所有,那么:
其次,继承问题。按照《继承法》,有效的遗嘱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如果你母亲立下遗嘱将房子给你,那么其他的继承人将没有权利继承该房产。如果你母亲的遗嘱无效,则该房产会按法定继承办理,即你母亲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该房产。
避免遗嘱无效的最好方法就是公证,请公证部门或律师做见证都可以有效避免。

最稳妥的做法,公证遗嘱,明确将房屋继承给你.

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重要方式.具体地说,它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它的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