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租房合同,可是房东要赶我走,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31:05
2006年3月4号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当时中介、房东、我各持一份,合同里注明了“房东不得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房客的一切损失”,在2007年1月底,房东在原合同纸张背面空白处写了同意续租一年到2008年3月5日的内容,其他参照原合同,签署了甲、乙方的名字,日期。
我的租金交了3、4、5月份的钱,现在房东说不想租给我,想更高价租给别人。
我的续租合同是否有效?能否以原价再租?抑或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想问下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程序
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如果房东硬不租给我我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还有一点就是
我之前交了07年3、4、5月份的钱,但不是全的,差半个月房租的样子,就是说我至少这两个半月的房租是预付的
合同中要求一季度一付款。

你的续租合同是有效的,虽然续租合同是在空白处写的,但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和日期,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房东应该遵照执行。但有一点提请你注意:你们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拖欠租金达几个月房东可以解除合同?若有,由于你拖欠好几个月的租金,房东就可以按合同解除租房合同,要你走;若无此约定,则房东不能随便提前终止合同,除非其能举证说明有不可抗力,否则,如其单方终止合同,你就只能要求房东赔偿你所受到的损失,不能以原价再租了。

补充:1 、程序上要看你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怎么处理?有没有约定仲裁或诉讼,如果约定了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先跟房东协商,协商不了就只有起诉了。
2、首先你要房东归还已缴纳的房租,然后就收拾好自己的财产,免得到时被房东扣留或弄丢了,剩下的就是诉讼了。
3、因为合同约定的是房东违约赔偿你的损失,所以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只不过要赔偿你的损失。至于赔偿的损失应该包括你预付房租的本金及利息,还有你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租赁相同标准的房屋之间的差价,期限就是合同剩余的期限;还有另外租赁房屋所支付的交通费,搬运费等。
祝好运~

按照法律程序起诉你的房东!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