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甲之死谁应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05:17
甲在沙漠旅行,遇到了乙,甲乙二人的父辈有仇,所以乙想杀甲以报仇。不久又与丙相遇,甲与丙有矛盾,丙也想杀甲。晚上,已趁甲熟睡后,在甲的水壶里放了一喝就会毒发身亡的剧毒毒药,然后就去睡觉了。这时,丙也来了,他将甲水壶里的水全部倒掉,想让甲在沙漠里因缺水而渴死。第二天一早,乙与丙就离开了,甲一个人继续旅行。结局很简单,甲因缺水而渴死在沙漠中,死时离营地仅一小时路程。请问,甲的死亡是谁造成的?如果说甲是因为缺水而渴死,应该由丙负责的话,其实丙还延长了甲的生命,因为如果不是丙倒掉了甲水壶里的水,甲在感到口渴喝水时就被毒死了,如果甲的生命力更强一点,能够支撑到营地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讲,丙还是甲的救命恩人。如果说要乙负责的话也讲不通,因为甲是被渴死的,不是被毒死的,乙最多是杀人未遂。从书上看到这个问题,我一直无法定论。请大家帮忙分析分析。

1、乙为故意杀人未遂。
2、问题在于对丙的行为的认定。丙应该为直接故意杀人罪。丙明知没有水会导致甲的缺水死亡,却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表现行为就是将甲的水倒掉, 这种行为不属于放任结果的发生, 而是积极的追求甲死亡结果的发生, 所以对于丙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直接故意杀人。

案例分析

1·乙:故意杀人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丙:(间接)故意杀人罪

丙明知其倒水的行为可能导致甲缺水而渴死的情况下,仍实施这一行为,其主观上是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应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3·甲的死亡是丙“放任结果”造成的,即缺水而渴死。

应该说是丙是杀人凶手

乙为故意杀人未遂
丙为故意杀人 因为丙倒掉水的目的并不是因为知道水里有毒,而是因为想让甲缺水而死
主观上构成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