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任职3年多后想辞职,户籍档案学校是否会扣留不给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5:08:48
我一个朋友,女,师范类英语专业毕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目前在一家国家正规重点高中教书三年多了,目前想离开那里去别的城市发展,估计是想从事外语培训机构的英语专职教师。

此种情况下辞职(她说工作时候没有签定什么合同),不知道所在学校是否会把她的档案户口扣留不给呢?但是按照教师法好象有什么一条是师范类的毕业后要在教育岗位工作满五年才可以辞职或者到别的岗位工作。

有谁了解相似情况的兄弟姐妹给予解惑,多谢了!

一: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现在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实行合同聘用制,教师也不例外。这种体制,对教师来讲就是一种观念的冲击。教师应该主动要求与学校签订书面正式劳务合同,以免发生纠纷后没有法律凭证。

没签合同的话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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