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买卖合同中是否可以价格为CIF交货为FOB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43:35
有一个买卖合同,在合同价格条款规定了合同总价为CIF shanghai, 但是在交货条款规定为FOB交货。
现在买卖双方就货物到港后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有争议,请问应该由谁来承担

当然不可以阿,CIF是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可以,报关时可以报FOB价,但是必须按CIF价扣除运\保费后报.
应该由买方承担,不管是FOB还是CIF,目的港的仓储费用都应该有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