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继子女是否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06:02
男方与女方与96年8月结婚,双方均为再婚,
男方有一子,已成年独立,不在一起居住。
女方有一女,双方结婚时,该子女已19周岁也已成年,但与其母和继父一起居住。
2002.2月,男方突然去世。
主要遗产为婚后2001年购得一套房改房产。

请问该继女,在其母再婚时,已19岁成年,与其继父及母亲共同居住五年半。
是否认定与其继父形成扶养关系?是否有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是否互相照料和扶养,很难断定,那么断女提供何证据,可证明其形成扶养关系?

如无其它证据,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以何种方式判的居多

你好
(1)是否认定该女与其继父形成扶养关系根据下列情况来定.就是说在,在他们共同居住期间,该女是否照料过他继父的生活.如果经常照顾其继父的生活就形成扶养关系。一起居住不能作为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的根据。
(2)如果该女与其继父形成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继父的财产。但是如果他与其继父之间不能形成扶养关系,就不能继承其继父的财产。

男方与女方结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都不不形成抚养关系。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双方子、女对各自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在男方突然去世的情况下,对于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份额其儿子和再婚配偶都有继承权。但该继女对男方的财产份额没有继承权。

你好
可以继承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并根据<继承法意见>21条的规定,也是肯定继子女的继承权利的.
依据你给出的情况来看,继女已经与与继父共同生活5年半,可以认定已经形成了抚养的关系,并履行了继子女的应尽之义务,所以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
此案中,儿子,妻子和女儿都是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如果不愿分割住房的话,可以考虑由获得房产的人给其他人以补偿.
不知道回答对你有没有帮助呢:)

不形成抚养关系
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