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与继女可否结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02:17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这种关系下继父与继女必须承担直系血亲的义务。《婚姻法》 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因此,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与继女是禁止结婚的。

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

不可以,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