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继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女与继父的婚生子能否结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36:26
另一问,养父与养女也应该是不允许结婚的,难道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即可,这个规定显得多此一举

一,不可以:
  1,继女与继父的婚生子,属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母异父)的范围,不能结婚;
  2,这和继女与继父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无关。
  二,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继父的婚生子是继女的母亲生的吗?如果是的话就是同母异父的兄弟,是不行的。
如果不是就可以,因为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能结婚,如果不存在血亲关系就可以的。
收养关系不存在血亲关系,但因为是法定父女关系,关系到乱伦,所以必须解除收养关系,才可以的。

没有血缘关系是可以结婚的。

一般来说,由于这类婚姻于不符伦理关系,所以一般不予登记.还有养父女关系是法律认可的人身关系,这类关系一般一经承认便无法解除。

继女可以和继父的婚生子结婚的,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我国收养法规定,男人领养养女是有年龄限制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有人通过收养年龄相近的女孩,以达到未来结婚的目的.